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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官司逐年增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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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物流运输行业迅猛发展,但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导致运输合同纠纷增多。据无锡惠山法院统计,2010年和2011年,该院分别受理此类纠纷17件和19件,而2012年骤增至38件,2013年1-7月,该院已受理26件,同比增加18%。

货物尚未交付

承运方索赔无理

2013年1月,某木材公司与泗阳某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协议书》,约定由运输公司为其运送一批木材至无锡,收货人为李某,货物价值约25万元,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按照实际验收重量以280元/吨计算运费。签订协议后,运输公司将这笔业务交给将车辆挂靠在其公司经营的车主吴某,由吴某指派驾驶员胡某开车将货物运送到无锡。

胡某到达指定送货地点后提出,货物实际称重是41吨,李某应先签字验收并付清全部运费后才能卸货。而李某认为,订购的货物是37吨,超出的部分应按实际称重结算,便提出先过磅后付款。没想到这一要求惹恼了胡某,胡某觉得是李某不信任自己。双方引发纷争,到派出所调解也未解决,胡某一气之下把货拉回了泗阳。没有收到运输费的运输公司把木材公司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运费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运输公司在未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要求木材公司和李某支付运费并赔偿损失,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依法驳回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当前,从事物流运输业的个体户明显增多。2011年,惠山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运输个体户或者没有运输资质的个人仅有7件,占36.8%,2012年增长为24件,占63.2%,2013年1-7月为17件,占65.4%。有些有承运资质的运输公司承接货物后转托他人运送,或者没有资质的个人挂靠在物流运输企业承接业务现象增多,造成实际从事运输业务和活动的主体缺乏监管,增加了运货风险,易产生纠纷。

缺少周转资金

运费能拖则拖

2010年9月,某设备公司与运输公司签订了长期运输合同,约定由该运输公司为其运输货物设备。至2012年9月,运输公司对账结算时发现,双方共计发生运费46.4万元,设备公司仅支付了26.7万元,还有19.7万元余款未付。运输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只能至法院起诉,要求设备公司立即支付运输费。法庭上,设备公司承认结欠货款的事实,但是因为缺少资金周转,所以拖欠了运费,也是无奈之举。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设备公司在半年内结清该笔货款。

在另一起拖欠运费的纠纷中,被告服装公司面对23万元的运输费,也表示公司系因为资金困难,实在无法立即归还。经过法院调解,原告最终同意被告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还款。

【法官点评】在运输合同纠纷中,拖欠运费现象较普遍。2011年-2013年7月,惠山法院共受理因拖欠运费导致的运输合同纠纷52件,占此类案件的62.7%。此类纠纷中,拖欠运费的一方大多态度比较配合,而运输公司为了争取长期合作的客户,也会放宽还款时限。造成这种状态,一方面是由于许多托运企业与运输企业或个人签订长期合作的运输协议,运费是这些企业的重要支出,占比较大,为维系经营大多企业存在不按时支付运费的情形;另一方面,托运企业所涉及行业较集中,大多为机械设备、铸造、钢材、服装等企业,一旦这些行业受经济环境影响,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容易导致无力支付运费的现象发生。

托运货物失踪

运输公司拒赔

2008年2月,无锡某机械公司向外地设备公司购买10台设备,委托运输个体工商户赵某运输,赵某指派挂靠车辆驾驶员王某运输了这笔业务。机械公司收到货后,发现有一台机器不能正常运作,需要退货。为了图省事,机械公司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由王某把这台机器送回去,王某出具了收条。没想到2011年,机械公司与设备厂结算货款时才发现,设备厂根本没有收到这台机器。机械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驾驶员王某和经营者赵某赔偿损失。

赵某辩称,当时运输的车辆是他人挂靠在他公司名下,但他并不知道该车辆运送退货的设备,机械公司也没有和他签订运输合同。机械公司疏于审核,且长时间不报案,已经过了赔偿时效,不应由他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王某收取机械公司交付运输的设备并出具收条,双方运输合同便已经成立,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挂靠在赵某经营的运输公司,赵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辩称未亲自签订合同、不知道此事、已过有效期等,都不能作为逃避责任的抗辩理由。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机械公司损失8万元,赵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点评】货物毁损、灭失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也比较常见。2011年-2013年7月,惠山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2件。为规避高昂的运输风险,运输企业往往在格式合同上设置限额赔偿、限时赔偿或者免责等条款,当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情形时,双方对这些条款的效力产生争议,无法对货物损害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由此引发纠纷。

对于如何避免和减少运输纠纷,法官建议,运输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应签订完整的书面合同,必须写清运输货物的具体状况,特别要注重货物的交接手续和清点手续;对一些需要照料的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需要押运的物品,最好由托运方派人押运;若运输车辆途中发生事故,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并及时登记核定损失情况,固定损失数额。同时,建议物流运输企业加强对外挂靠和自有车辆的管理,逐步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范运输风险。


作者:adminwzyou 发布于:20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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